9月19日,一审胜诉的原告董正伟从北京一中院收到了被告的起诉书。 这个起诉书确定了改革后新成立的国家铁路局没有确定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根据职权法定,国家铁路局无权行使原铁道部对运输杂费的承认责任。 国家铁路局要求北京高院取消一审判决。
从起诉书上公开的事实和观点来看,国家铁路局似乎隐藏在职责权限之内。
职责之争
由于中国铁路总企业提高了火车票价格,董正伟于今年2月24日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新闻,要求公开与调整价格相关的政府定价新闻和退款价格等新闻。 对此,国家铁路局根据其职责回答说,董正伟的申请不是其新闻公开事项。
今年4月,北京律师董正伟不服国家铁路局的回答,将国家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新闻。
8月27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国家铁路局败诉。 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有审查火车票退款费用的法定职责,拒绝公开调整火车票退款费用的政府定价新闻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与董正伟的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进行比较并再次回答。
审判的焦点
这件事的争论焦点是董正伟申请公开的政府新闻,即“铁路总企业在调整列车票20%退款费用的过程中政府定价新闻和退款价格新闻”是否属于国家铁路局的公开范围。 (本报3月24日报道)
董正伟认为,在今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查几个事项总结清单》中,“铁路客货物杂费项目和收款标准审查”的职责已确定列在国家铁路局行政审查几个事项中。
一审法院采纳了董正伟的意见。 另外,国务院进行了机构改革,取消了原铁道部,新成立的国家铁道局承担了原铁道部的部分行政责任。 国家铁路局必须有审查火车票退款费的法定责任。
三定案
董正伟向《法制日报》记者发送了国家铁路总局的诉状。 该起诉书表示,一审法院根据上述国务院的审批名单,判断国家铁路局有权审查退款费,确定为“依据不充分”。
国家铁路局认为“三定案”是明确该部门职责的法定依据。 在“三定案”明确的国家铁路局的五项职责中,没有“铁路客货运杂费承认职责”。
相反,国家铁路局认为另一份文件明确表明了有权行使上述职责的部门。 年3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国铁路总企业设立方案》和《中国铁路总企业章程》的通知》(财建〔〕76号)。 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铁路总企业问题的批准》(国函〔〕47号)的精神,中国铁路总企业的第一权限确定为“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
国家铁路局在起诉状中强调,该通知明确显示了有权行使该权限的部门。
另有隐情
早在今年3月24日,本报就报道了“据说列车的检票权审查权留给了神秘的国家铁路局,以临时名义还没有定论”。
当时,记者以今年2月各部门公布的权力名单为对象,发现国家铁路局存在两个版本的权力名单:一个是国家铁路局公布的,一个是国家审查的变更公布的,两个版本的表现有差异。
其中,国家铁路局公布的权力清单中,“铁路客货物杂费项目和收款标准审查”等行政审查的几个事项明确记载了“暂定清单”是国家铁路局名称的行政审查项目。 证明书中,其归属问题表明研究明确,目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国务院审查公布的国家铁路局批准名单上没有特别注明。
对此,国家铁路局情报发言人赵果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暂时批准了国家铁路局名称的行政审查一些事项,国家铁路局已经提出了初步意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明确,履行了相关程序,研究
这次国家铁路局的起诉状还说:“本案发生在铁路领域实施政治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行政责任、该责任的行使情况、行使依据以及暂定审查项目的真正意义等重要问题,必须在相关人员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加以确认。
从这段表述看,国家铁路局似有隐情。记者余瀛波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