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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维权者”郭飞雄(原名杨茂东)最近被刑事拘留。 前几天,北京的“维权律师”许志永也被刑事拘留,海外舆论这两天结合这些事情,认为中国大陆正在进行“斩首行动”。 另外,外部舆论把郭、许等称为“民运人士”,提高他们所做事件的政治意义。
郭飞雄被追究刑法的罪行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集体犯罪”,以前他被监禁,多次被短时间拘留。 他的政治观点很激烈,是国内一点政治签名活动的积极参加者。 许志永受过保候审,经验也多而杂。
郭,许在网上的影响通常不如现在活跃的大v们,但在“维权”的特定地区很有名。 与当局的对抗似乎已成为他们的生活习惯,他们也似乎沉醉于自己的“勇敢”,不会妥协。
应该说存在喜欢这种对抗的异见者,已经是中国社会的现实了。 他们总是给社会带来感动,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 他们的工作不合法,不以对社会管理实际有益还是有害为出发点,而只认识自己的价值评价,把与当局的尖锐对立视为道德高尚的行为。
如何对待这些“对抗者”,中国的社会治理显然没有找到成熟的答案。 另一方面,这些人发挥着比较新的社会作用,他们对推进一点具体的事件没有负面影响。 但是,他们直接制造了对现在社会管理系统的破坏力,对长期的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
民间对他们的态度也多而杂。 即使他们被拘留,受到判决也容易被同情,但很多认识他们的人认为他们是“极端”,不希望“长大”。 事实上,这些人的社会大众基础不好,他们的主张容易被媒体炒作,但与老百姓身边的民生改善没有太大关系。
这些人不可能改变政治观点,在多样的社会中,“异见”和“对抗”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被保留下来。 重要的是,社会需要明确这个角色的活动空之间以及他们行动的法律界限。 现在异见者们主张他们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的,认为他们在被法律追究时受到了迫害。 只有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法律才能对他们发挥更强的威慑力。
这是中国长期的课题,进行行动对抗的异见者在中国拨了各种号码,其中许多人后来出国,他们的影响总体上被网上的新生舆论反对派分为大半。 至少现在的社会对后者形成了很高的适应度。 但是,“对抗”依然是中国社会所不熟悉的,围绕其熟悉是中国改革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各方对此需要采取谨慎的态度。
当局必须明确拘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异见者”有可能发展成舆论事件。 因为每次拘留都没有批判法律依据和司法程序,判决的量刑也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支持。 不管谁是违法的,法律都在那里等待着,所以每次司法追究都有可能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明确说明。 由于舆论中有很多不合理的感情,成为当局行为正确性的紧迫压力。
敌对异见者也必须明确中国处于变革和进步的特殊阶段,他们为了任何目的,过度激烈的对抗行为违背了社会的根本利益,被法律追究和限制是必然的。 如果他们的对抗无视一切,他们就选择了异常的人生。
也许中国的改革和快速发展注定不能少一点对抗导致的社会代价,但尽可能减少这样的代价,比“用对抗改变中国”更应成为广大知识分子的理想,因为前者才是中国人紧迫的共同好处。对抗遍布今天的世界,它们带来我们可以看得见的巨大社会痛苦。减少对抗对个体以及对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人道主义意义。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