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暴露了城管暴力执法的事情,地方政府说‘这是临时工干的’,除了有代替临时工的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外,实际上还证明了临时工在城管团队中占很大比例。 ”。 8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使城市综合管理离不开城管人员,现阶段城管临时工实际上应该被称为城管辅导员,存在是实际的,为了恶性执法,“一律
应松年教授指出,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共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但近年来,由于法律对行政编制的控制越来越严格,“临时工”进入政府部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育部副主任杨小军解释说,正式编制的城管人员和“临时工”在身份上有差异。 “城管部门属于事业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式招募的人员,城管体制内的员工录用者实际上是合同录用管理,没有作为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
“首先,必须确认《临时工》没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 ’应松年表示,综合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员工的需要,邀请辅助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所谓的“临时工”,可以承担执法中的事务性员工,注意和说服违法行为,但不能行使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当务之急是推进全国性立法
城市管综合执法权始于1996年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该法规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这是我国城市管队建立的基本法律依据。
应松年认为,中国各地城市的快速发展状况千差万别,面临的城市管理任务、重点也各不相同,所以应该把城市的综合管理权限归地方,让地方政府地产地行使这种权力。 “在中央一级做的事,是推进全国性的城管立法,比如国务院制定法规,确定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概念、基本任务、基本上、管辖范围、权力职责,城管人员编制、体制、经费来源、职权、性质,特别是派遣。 而且,现在国务院关于城管执法的一点规定也要纳入统一立法。 面对现在频发的城市管暴力执法事件,全国性立法是当务之急。 ”。
西安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胡达林也建议,国家级立法明确临时工的身份,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员工通常的大体、基本标准等。 关于临时工的具体数量、资质条件等,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立法规范。
同工同酬可以体现公平的正义
在待遇上,应松年教授认为,同样是同一个职业,同样是更辛苦的劳动,如果收入差距过大,临时工的积极性一定会受到挫折。 他建议,国家和地方在相应的立法设计中,必须确定“同工同酬”的理念,由于各种原因,虽然不能完全相同,但是至少与正式的员工待遇没有太大差别的话,临时工的心就会变冷,社会的公平正义基本上无法体现。
在责任方面,杨小军教授说,临时工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引起“城市管杀瓜农”这样的恶性事件的,城市管人员和城市管部门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责任。 “临时工如果为城管局工作,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他扎的所有篮子都必须由城管局负责。”
应松年强调,各地城管部门必需加强人员管理,即使是聘用临时工也应该制定关联的考核标准,不能随意任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需要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法律知识的培训,让他们确定什么能做,什么则是绝对禁止的,对‘红线’划在哪里,要做到心中有数。”(记者王晓雁)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