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补充,“电子眼”监督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留下处罚依据,具有一定的威势。 但是,近年来,一些城市和道路把交通“电子眼”外包给了公司的建设经营。 以成都为例,“电子眼”外包公司的收益达到39%。 你担心执法依据的“电子眼”会外包给民营企业,执法会变得公正吗? 据新华社电

【肇始】“电子眼”外包曾经是创新的例子

东莞人陈某是圈内很早承包“电子眼”的人。 10多年前的2002年,当道路交通进入电子化管理的初期阶段时,陈某与北京的企业等3家公司合作,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建设和维持了道路监视设备项目。 合作者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各方分工,约定收益分配的比例。

当地政府不想出很多钱,所以让公司投资设置“电子眼”,回顾监视红灯和超速得到的罚款。 这个方法当时是创新的典范。

合作之初,第一合作者对扩大商业关系非常亲密,就像“四兄弟”。 4个月后,各方签订了第二次合作协定,将业务范围扩大到虎门、东坑等7个城镇。

2004年,“四兄弟”首次对电子警察项目收益进行分配,陈先生与合作伙伴分配了部分相应利益。

合作蜜月期很快就出现了转变,本来亲密的“四兄弟”因好处分配不均衡而出现纠纷,项目合作的一些当事人发生了严重的经济纠纷,引起了东莞投资界罕见的巨额经济诉讼案件,诉讼目标金额达到了几亿元。

【范围】外包方法被商人复印了很多

东莞人陈某承包了“电子眼”的方法,后来被福建、浙江有头脑的商人发现,迅速复制到全国。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届会议上编写的《广东省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从2006年到2006年,广东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11.36亿元,年底前全省 据审计,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不利于“电子眼”的公益性管理。

据广东省公安厅透露,今后3年,广东省将在现在110万个“电子眼”的基础上,再追加近100万个,几乎倍增,许多公司正在飞跃性地尝试。

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也同样向媒体公开,以bot模式外包给民营企业四川浩特通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四川浩特)。 从2005年8月到2009年,这家公司设置了成都市区和几个郊县的主要十字路口、公路上近1000辆汽车闯红灯、超速、逆行、占用公共汽车专用通道等违法行为的自动监视和记录系统。

【收益】雇人从超速罚单赚钱

前几天,陕西兴平被媒体曝光,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民营公司,公司的雇佣者乘坐快车拍照,每人每天调查50台超速指标,每月完成指标发送工资,超过指标加薪

据业内人士透露,安装一台“电子眼”和背景设备,一次性投入约7、8万元左右,在一个城市安装数百个“电子眼”是很小的数量。 因此,财政不足、警力不足经常被视为“电子眼”外包的理由。 但是,无论以什么形式外包给公司,都很难避免参加公司需要从中受益的事实。

在成都,“电子眼”外包后,作为回报,四川浩特从交通违法行为者每人支付的100元罚款中,以“单一合格证据价格”的名义分配了39元。 换句话说,所得好处最多可分为39%。 据报道,2006年至2008年,四川浩特“每年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数千万元”。

【疑问】公司代替执法机关罚款

在这些民营企业的利益中,“电子眼”是否紊乱,或者驾驶员是否“超速”,还不能得到确凿的证据,但根据网民的说明,在由这许多利益集团组成的巨大产业链中,有少量

一位网民说:“成都三环内,密密麻麻安装了各种各样的“电子眼”。 主要的交通线几乎是100米,无数司机需要稍微不小心排队罚款。 ”。

据媒体报道,业主许小状抱怨自己开车去梅州,离开广河高速进入梅河高速河源段,限速80公里,摄像头林立。 更夸张的是,突然看到一张卡纵向限速60公里,照相机离开100米,只能拼命刹车。

据报道,成都市乡姓网民称,他驾驶的川aq×××3号卡瑞虎卡轿车去年接到了两张违法处罚通知,从7月13日14点18分35秒到14点18分50秒之间,分别从3环路11km+99m到7 根据这两张罚单的显示,瑞虎车在15秒内以3.6公里,也就是864公里的速度行驶。 这是一辆车。 整个飞机啊。 执法公正吗?

“电子眼”的背后是谁的眼睛? 至少在向媒体公开的地方,可以看出代表公权力的交管部门的这一目的“被想获得私利的公司所左右”。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电子眼”的代价是将只有警察拥有的执法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代替执法机关罚款。 “电子眼”的背后已经不是公正公平的执法人员,而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商人。

一方面,日常交通管理处罚托管,谋求部门私利的现象相当普遍,个别地区确定了交通警察的罚款目标,当地财政部门按五分账或四六分账的比例返还,成为管理部门公务员和编辑收入和奖金的第一来源

■专家的观点

“电子眼”不要落在“钱眼”里

专家表示,通过“电子眼”吸引外资,容易变相使执法权市场化,为公权变通。 在好处的驱使下,本来就是维持公益性的执法行为,公平性令人怀疑。

“电子眼”不要落在“钱眼”里。 不能成为创收的工具。 涉嫌外包公益“电子眼”,进一步个性化运营,将执法权私营化。 其背后与一些地方部分部门的“多罚、多纳、多归还”扭曲的执法理念有关,恐怕间接允许公司乱罚款行为。

专家说,“电子眼”是执法机关打击违法行为的利器,使该利器积极发挥作用的不仅是采用该利器的执法人员,也是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遵循的规章制度。 但是,如果象征这种公权力的利器被恶意采用、背叛,执法权就会脱离制度的制约,公权力会成为获得私利的工具。

执法权行为从根本上模糊了政府和公司、公权力和市场的边界,不仅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而且不得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执法的公平性。 据专家介绍,有必要就“电子眼”的安装和“电子眼”的阅读权等制定规范,应该提到立法的议事日程。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