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很多关心环境的人可能观察到在我国严厉惩罚污染者的声音变得更强烈,但真正惩罚污染者的例子很少。 据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介绍,年中国开始实施“酒后驾驶刑”,年1年江苏省作出了7000多人的判决。 “污染入刑”可以追溯到1998年实施的刑法,到15年为17人,“平均1年1人”。
“污染入刑”这几年正好是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多发期,污染事故层出不穷,为什么真正受刑的人很少?
“这与以前的法律规定本身不完全有关”许前飞在年刑法修正案(8)公布之前,关于环境犯罪的罪大多属于自然资源范畴(如“森林乱伐”),关于污染的罪很少,但中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污染问题 另外,当时的刑法要求“污染不构成事故就是犯罪”,起草标准通常要求30万元以上的直接损失的处罚门槛很高。
更重要的是,“污染入刑”的几个相关环节有很多干扰因素,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案件来源少”。
文件的来源是哪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环境犯罪提起诉讼的流程通常是人民或环境保护部门向公安部门提出线索,由公安部门进行刑事侦查,向检察机关请求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人们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一般他们只能选择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向公安部门通报的意识比较弱。 ”。 许前飞说。 江阴市人民法院审判长韩静波还发现,稍微受污染影响的群众往往很在意个人利益的填补,不太在意污染者是否作出判决。
那么,抓住了很多线索的环保部门呢? 他们应该是向司法部门移送污染事件的主力。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陈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毫不掩饰地表示了对司法介入的期待。 他向记者提供了以下数据:全省工业污染源18万家,环境执法监察员只有3100人,平均每人要监督60家公司。 “仅靠环境保护部门的单独斗争无法应对严峻的执法形势,加强环境保护和司法的联动成为当务之急。 ”。
但不可思议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几年来交给司法部门的线索数不胜数。 对此,省环保署苏南审计中心主任程炜分解,这第一有两个原因:一是环境保护者的思想认识不所处,习性在行政执法,难以考虑积极对接公安部门。 其次,公安机关也非常忙,污染问题很难搜查。 这是因为对污染事件不太积极,环境保护部门当然也“不想自己找麻烦”。
韩静波认为最重要的因素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快速发展理念有关,他说:“发生重大污染的公司往往是当地税源的巨头,地方通常不想追究其法律责任。” 去年12月,江阴环境保护部门的门与危险废物有机废油倾倒事件一起移送到当地公安部门,今年2月案件正式移送到法院,这被称为当地的“污染入刑第一事件”。 对此,韩静波坦言,此案可以进入司法程序,与江阴市委、市政府领导人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分不开。
环境保护部门缺乏移送动力,自己也可能有“扔老鼠”的担心。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卫星坦白说:“在地方政府构成中,环境保护部门是比较弱势的群体,在发生污染事故的情况下,政府经常让环境保护局的人承担责任。” 事实上,我们确实看到了很多污染事件,不仅追究了违法公司的犯罪责任,还伴随着环境保护部门对失职犯罪的追究。 比如2009年发生的盐城水污染事件,最终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和公司负责人一起犯罪。
另外,公安机关缺乏专业的技术能力,污染事件的刑事检查、取证有困难的环境事件的解决往往很麻烦,法院在污染事件的审理上也不太积极……很多困难集中在一起,追究污染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很难
记者知道现在我省正在致力于解决这个突出课题。 今年4月26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环境执法联动推进会,许津荣副省长在会议上表示,“江苏省要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执法联动的从业机制,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比较有效的联系,不要加大对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
本报记者 杭春燕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