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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最近盘点了四个“官谣”:刘铁男被实名举报,能源局称之为中伤。 某某俱乐部欢迎局长光临吗? 官方恶作剧; 录像的暴露治疗使用拳头“文明执法”。 官员出现背对雅照,执法局否认是同事。 新华社还在各自的“官谣”后发表了网民的评论。 (《新京报》8月29日)
所谓官谣,是在官方场合向外部发表的谣言,是针对“民谣”的。 同样是谣言,但结局大不相同。 “民谣”的制造者拘留说抓到的话很轻,判决说很重。 很多“官谣”的制造者都完好无损,最多只能向公众道歉。 因此,网民呼吁追究“官谣”的制造者,某论者也有必要写在媒体上,建立对官方谣言行为的追责机制。
这种呼吁非常及时和必要。 因为“官谣”的影响和结果不容忽视,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共说服力。 网络上的谣言“民谣”备受瞩目,新华社盘点的这4件“官谣”自然引起了网民追究“官谣”制造者的呼声。
问题应该如何追究责任? 以什么罪名追究责任? 我查了《刑法》,但没有找到造谣罪的相关规定。 司法机关在追究造谣罪时,根据造谣情况,分化为名誉损害罪、虚假恐怖主义新闻罪等其他罪。 这两项罪行显然不适用于“官谣”制造者。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能解决“官谣”制造者的相关规定。
我应该以什么罪名责备“官谣”制造者呢? 我从薄熙来事件的审判中得到启发:以滥用职权的嫌疑追究“官谣”制造者。 据新华社发表的审判纪实,2月7日,薄谷来和吴文康合作重庆关系医院发布了王立军“存在严重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的虚假诊断说明。 2月8日,薄熙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假期式治疗”的虚假消息。 起诉人指出,这些行为产生的结果,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公共说服力产生了严重的疑问,产生了特别坏的社会影响。 这个检察院定性地判断薄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罪,所以我认为非常合适。
“官谣”与“民谣”不同,往往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赋予某人代表组织和领导人向外部发布虚假消息的权力。 无论是推进部门的负责人,还是政府部门的情报发言人,他们大多秉承领导的意志,代理发表“官谣”。 如果很多人怀疑刘铁男是实名举报的,能源局发言人对外发出的“官谣”很可能是在刘铁男的指示下发表的。 如果这个“官谣”确实是刘铁男指示发表的话,就应该追究刘罪。
罪名是涉嫌滥用职权。 很明显,刘铁男凭借他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向情报发言人施加压力,让他对外发表虚假消息。 考察很多“官谣”的由来,大部分情况下,组织和领导为了明确相关人员,会尽快解决负面报道和匿名、实名通报引起的公共危机和受害的个人名声,编造和否定谎言,以组织的名义发布信息
俗话说冤枉有主。 每个“官谣”的背后都有权力的魔影,“官谣”的发表者当然要被追究责任,但“官谣”的制造者特别要追究责任。 如果“官谣”的影响波及国内外,性质特别差,结果特别严重,王立军受到“休假式治疗”这样的“官谣”的情况下,必须以滥用职权的嫌疑追究制造者的监狱。
“休假式治疗”这一“官谣”的产生及其传递方法非常典型,很有代表性,在庭审中,法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追究薄熙来的刑责,给今后追究“官谣”制造者的责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可资援引。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