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企业运输局有关人士表示,明年春运期间,旅客检票,检票后乘车日期为年1月16日至2月24日,退款时按票价的20%收取退款费。 这是为了增强旅客购票的计划性,使更多的票及时地旋转到紧急旅客身上,最大限度地利用宝贵的运输力资源。
年9月,原铁道部终于决定将退款率从以前的20%统一降低到5%。 但幸运的是,今年8月,中国铁路总是以“为旅客着想”为名义,将退款率从5%提高到20%。 现在,铁更进一步,春运期间签票的退款率一律提高到20%。 在这种倾向中,以“为旅客着想”为名义,铁不知道今后会祭祀多少技能。
春运是提高列车退款率的理由吗? 不! 相反,春运期间的1票不要求,无论旅客退款多少票,什么时候退款,都不会影响票的再发售(包括列车上的卧铺票的再发行),旅客的退款不会给铁带来任何损失。 换句话说,只有在春运期间,退款率必须以最低限额(5% )收取,即使免除退款费,也并非相反。
确实,旅客应该购买火车票,与铁路运输公司形成合同关系,旅客退款单方面解除合同,支付退款费。 但是,即使列车晚点,相当于铁路运输公司没能很好地履行合同,旅客能得到赔偿吗? 旅客财产被盗,证明铁路运输公司不能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被盗旅客能得到赔偿吗?
按票费20%收取退款费不仅不合理,而且不符合规则。 根据2003年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发表的《规范旅客运输取消费用的意见》的规定,旅客事先要求取消,但运输公司可以重新发售的取消费用,大体上不得征收取消费用。 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根据发生退款的不良段,合理设定差异退款率。 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已经改名,《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的意见》并没有因此废除,依然有法定效力。
此外,原铁道部是高度政治企业一体化的部门,去年9月将退款率统一降低到5%,这不是公司的行为,而是政令或领域管理规定。 同样,这项政令不能因铁道部被分割而失效。 中国的铁总是废除原铁道部的规定,而且不征求民意,擅自提高列车的退款率,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名字不正确。
从“市场”的立场看,春运期间提高火车退票费率,与市场基本大体上背道而驰;从“垄断”的立场看,铁路旅客运输具有公益属性,运输公司不应巧立名目向旅客多收费。中国铁总既“垄断”又“市场”,不论从哪个立场看,提高火车退票费率都属于霸王条款。(浦江潮)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