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11月1日表决,自年5月1日起实施。 行政诉讼法作为“民告官”的法律,时隔24年实施了修改。 这次编纂的文件被誉为“依法治国的线索和试金石”,据说是“将行政权力比较有效地关进笼子”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情报局昨天上午进行了集体采访活动,包括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副审判长王振宇及全国人民代表 成都商报等全国多家媒体就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相关要点、热点问题进行了现场集体采访。
成都商报记者周茂梅北京照片报道
背景
实施24年
行政诉讼法第一次被修理
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次是时隔24年的大修理。 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要求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于11月1日通过,自年5月1日起施行。
解读。
何海波:
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有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背景。 实际上,行政诉讼法的编纂几乎与四中全会决定的起草同时进行,其复印件基本体现了四中全会的精神。 从文件来看,行政诉讼法不仅涉及平民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也涉及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几乎包括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 因此,行政诉讼法的撰改实施是全面执行依法治国方略的线索,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试金石”。
童卫东:
该法的一审始于三中全会结束,该法的立法过程是贯彻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过程,可以说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在该法中。
立法目的增加了“处理行政争议”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处理行政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
姜明安: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对此进行了很好的修改。 一是行政诉讼的目的不仅是监督和救济,还是处理纠纷,这是二次审阅、三次审阅。 我们也提出了很多意见。 行政诉讼以多种方式处理了。 老百姓不会起诉。 握手和好了。 这个不好吗? 二是删除原来的维护。 原来的规定是“行政机关的维持和监督依法行使”。 现在的规定是“根据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使”。 行政诉讼是为了监督。 行政机关有强制手段。 需要你的维护吗? 行政机关可以处罚、强制、拆除、罚款,需要帮忙维护吗? 现在向法院申诉的是监督行政机关。
王振宇:第1条总则确定提出,增加处理争议,我们理解这个处理争议是实质性的处理,过去不这样写,直接提出一个高级功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依法
一是朝着无脆弱性的权利保护方向努力。 行政诉讼法保护的权利范围是基于过去的人身权、财产权而扩展的。 条文中加入了“等”字,事实上也要求这个“等”字还有解释空之间。 随着实践的迅速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司法和社会的努力,纳入被认为需要保护的权利、协议形成的一切。 这保留在空之间。
从地方干预跨越区域管辖新法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业务的现实情况明确一些人民法院跨越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解读。
姜明安: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一个法院受理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第二款是非常专业的规定,北京高级法院可以指定海淀法院受理西城区、朝阳区的行政案件。 原来的规定只是审查一审案件,现在消除了一审,指定法院可以受理行政案件,实际上也可以受理二审案件。 下级法院、中级法院都处理了管辖问题。 最高法院设立了巡回法庭,处理了上级法院的异地管辖问题。 经过一审、二审已经不行的话,可以去巡回审判,摆脱地方干预、地方保护主义。 我认为这是这次法律修改中最明亮的亮点,所以我把它放在第一位。
何海波: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调整了法院的管辖,对县政府的案件统一由中级法院受理,法院可以设立跨区域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最高法院也可以巡回审理行政案件。 此外,法院还增加到司法审查的武器。 例如,行政诉讼法规规定了“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定撤销。
我关心的是,今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比例会明显上升吗? 根据去年的统计数据,在法院一审中原告胜诉的比例不到10%,即使考虑到少量原告在二审中胜诉,整个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判决中胜诉的也不超过10%。 今后这个胜诉率会明显提高吗?
另外,法院判决结束的比例会明显上升吗? 在我们现在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判决结束的只有3成左右,7成的案件是通过原告的解约和其他方法处理的。 年全国法院解决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的撤销占了一半。 这些撤销,相当一部分是法院协调原告撤销的。 如果法院更有权威,能公正地判断案件的是非,判决结束的比例会因此上升吗? 这是值得注意的第二个方面。
利用铁路法院的系统跨区审理行政案件
■问题来了……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在一个法院后,发生了新的问题,地方行政干预达到了更高的水平,胜诉率还很低。 另一方面,在案件集中审理后,面对行政法庭案件多人少、行政案件流向形式审判的情况,新的行政诉讼法制定后,在法律上有关于保障胜诉率的规定吗?
解答。
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通过的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指定一点法院审理跨地区行政案件,利用原铁路法院的框架,对部分行政案件、交通相关刑事案件、行政诉讼相关的民事案件进行铁路中院或 江必新表示,这样的法院“现在处于飞行员阶段。 在不久的将来,以选择几个法院的卡,审理行政案件为中心,但不仅仅审理行政案件”。
王振宇:集中管辖的飞行员从去年开始出版文件宣传这个经验,在各地展开了这个飞行员。 集中管辖根据至今为止的异地管辖、交叉管辖,将其常态化、固定化。 原来是个别案件的临时交叉或异地管辖。 常态化有其好处,不等一议,是比较彻底的处理。 行政审判力集约化专业化也有很大好处,我们的团队建设也有好处。 后来发现这个构想还有很多障碍,不能完全摆脱干预。 实践中,我们发现开车一开始效果很好,但一两年后又有退潮的现象。 所以,要真正处理这个问题,必须进一步把行政审判体制与我国宪法、组织法结合起来,与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的精神相结合。 现在的改革也在进行,从国家一级、顶层的设计来看,借用最高法提出的现有司法资源,用铁路法院的机制处理行政案件的交叉区域审理已经开始,得到了中政委员会的同意。
行政诉讼可调整的前提必须是合法自愿的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停自主、合法地大体服从,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
姜明安:第60条,此类事件可以调解。 我也强烈主张。 行政诉讼是为了处理争议,处理矛盾,不是为了提起诉讼而提起诉讼,因此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处罚3倍也可以处罚4倍,只要在法律范围内就没有问题。
12下一页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