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8日由中国政府网今天发布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一职责内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一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4号),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具以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具的批准责任。

2 .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女性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少女评选等的达成、评价、判断和相关检查活动。

3 .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资格认定职责,将相关事务性事业转移到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4 .将对医疗机构的服务业绩评价等技术管理责任转移给所属运营商承担。

5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实行医疗机构法人的自主权。

6 .需要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 .将关于利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批准责任委托给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 .以港口、澳门、台投资者为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审查责任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 .将外国医疗团体转移到中国来设立短期医生批准责任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4 .将全国卫生县、全国卫生乡镇的审查业务委托给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5 .将全国计划生育高质量服务先进机构的审查工作委托给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6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责任。

1 .将深化国家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纳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 .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检查机构资格认定条件和检查规范的职责,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反复保证基本、坚强的基层、建设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给和监督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的新机制,公立医院

2 .多次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加强对基础计划生育事业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的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3 .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制度、新闻化建设、推进教育、促进健康方面的融合。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判断和标准制定。

4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服务力度,加强缺乏专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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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