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8月16日电(记者赵小燕) 16日宣布,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就滥用职权事件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徒刑3年。
叶际仁,浙江永嘉人,原是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年3月13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叶际仁犯了滥用职权罪,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叶际仁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主持了研究菜篮子集团外迁项目土地配置问题的会议,会议经过研究由叶际仁决定,将菜篮子集团企业和所属外迁公司集中部署在温州市瓯海娄桥镇。 在这次研讨会后,蔬菜篮子集团的理事长兼社长根据国际法(被判决)找到了叶际仁,要求土地配置主体从蔬菜篮子集团企业变成蔬菜篮子的迅速发展企业。 蔬菜篮子的迅速发展企业是应国权等自然人控股的私营有限责任企业,不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蔬菜篮子集团,在没有分割用地的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依然同意国权的上述要求,对原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已经受刑)
2006年10月,鉴于有大众通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指示市政府书面反映第一期供应地并迅速发展为蔬菜篮子的企业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是否继续供应地。 叶际仁作为分管副市长,即使知道一期的供应地是违法的,也没有提出纠正意见。
2008年9月11月,温州市审计局对篮球集团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篮球集团企业迅速发展的企业,提出了篮球集团企业申请的建设用地由篮球迅速发展的企业代替取得的问题 由于补偿等理由,涉案区域的采用权到去年9月为止被市取消了。
蔬菜篮子快速发展企业获得的国有计划土地总价值32898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缴纳的土地征用金及蔬菜篮子集团企业所占20%的国有股份,叶际仁等人的行为被判断为给国家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
法院得知叶际仁无视国际法,应国权等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企业温州蔬菜篮子的快速发展企业不符合配置用地的条件,同意利用职权变更会议纪要的复印件,允许冯鸣发行,对相关文件表示意见 温州市国土局、审计局对该用地主体提出意见后,不能及时纠正,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1578.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必须依法处罚。
这件事立案后收回国有土地的采用权,恢复了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等具体清洁,因此可以对叶际仁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叶际仁三年徒刑。
宣判后,叶际仁女儿叶风华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在开庭前并不知道今天父亲就要被宣判,她将上诉。(完)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