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公开传播“未婚生育”和“不孕症”等消息,怎么办呢?恐怕更高雅的人也马上跳起来,年轻人与人战斗,重者诉诸法律。 但是,据昨天媒体报道,这种奇怪的事情在广州、深圳等地方部门堂堂正正地上演,在一些居民委员会的门口,经常举行类似居民个人新闻的“展览”,名字、出生地、年龄、现在居住。
必须钦佩被暴露的人的“隐忍”,如果不“隐忍”会怎么样? 因为为了进入户籍,需要生两个孩子的指标和为了孩子的入学等。 总之,在“拜托别人”的门下,自然地低头。 人这样做也是“例行公事”,也有冠堂堂的理由的公示。
近年来,“公示”盛行,从职场干部招聘、任职、职务评价到公共服务的收款、价格调整等,经常来这一招。 应该说关于公共行业和公共利益的公示有利于民主的决定、加强监督、提高公共知情权等。 但是,现在有点基础部门的“公示”,越来越泛化乃至滥用,成为公开的窥视,引起争论,必须警惕。
未婚生育、不育、收养等新闻是隐私最高的个人私事,将其“公示”,侵犯市民的隐私。 特别是未成年的孩子,本来父母的亲情就很融洽,突然被告当众“收养”,这种打击太无情了,无法预测心理伤害和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
确实,对基层事务部门来说,办户口、生两个孩子、异地学习等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如果做不好,就会让一部分人钻政策和监督的空子。 这是因为应该有适当的公示手续。 但是,公示文案既然涉及个人隐私,就必须把握公示的界限。 否则,底线的曝光就像暴露了当事人一样,不仅仅是侮辱权利人的人格,还擅自践踏公权。
可怕的是,有些涉及个体隐私的“公示”,不仅仅在居委会、学校公告栏里张贴,居然还被搬到电视等公共媒体上,当做“信息”播放,影响更大,危害更甚。或许,在具体承办者看来,如此方法不过是一种“惯例”,沿袭至今,甚至带有“程序正义”的意味。问题在于,“习性”并非天然地正确,前人之举更不能必然成为后人的“榜样”,就像以往不少地方拽住偷窃者挂牌游街一样,过去人们或不以为异,但在法制日益完备的今天,这种方法便明显违法。人的尊严树立在对隐私的悉心呵护上,一个将个体隐私随意曝光的社会不仅粗暴,也不人道。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