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撰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客户权益保护法的决策等各项议案。发 盛佳鹏 摄

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蒋涛郭金超)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顾客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这是这项法律颁布近20年来的第一次修理。 新的消法从去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1993年,中国制定了顾客权益保护法。 随着公共支出方法、支出结构和支出理念的巨大变化,当前顾客权益保护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因此,该法主要从加强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费用方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四个方面完善了顾客权益保护制度。

这次的修理法赋予顾客网购的“后悔权”,规定顾客通过网上等方法购买产品,“7天内可以无故退货”。 在新法中,经营者有权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销售商品,客户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无需证明理由。
此外,为了防止滥用权利,有关条款表示不应该退货。 例如,客户定制的、新鲜容易腐败、交货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另有约定外,退货运费由客户承担。

在加强经营者义务方面,“举证责任逆转”成为打破顾客“维权难”、“维权价格高”的“利器”。 新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汽车、电脑、电视、冰箱、空调节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从顾客接受商品和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论时,经营者瑕疵

编纂后的消保法还规定,进一步加强顾客的个人新闻保护,其中经营者及其员工必须对收集到的顾客的个人新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销售或者违法地提供给别人。

这次修订法还将加强惩罚性赔偿力度。 新法规定经营者即使知道商品或服务有缺陷,仍向客户提供,客户或其他受害者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损失,有权要求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解体意味着经营者除了通常的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要追加对受害者受到的损害的惩罚性赔偿。

值得观察的是,此次修法在树立花费公益诉讼制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撰改后的消保法不仅确定将客户协会定位为“社会组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协履行职责应当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还进一步确定消协在花费公益诉讼方面的主体地位。(完)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