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6日,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表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意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我现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迅速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项决定部署,全面涵盖,基本、弹性、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公正 以保证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居民整体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发挥社会保险,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分配社会收入。

二、任务目标

多次完全社会统一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加强和扩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金、政府补助金相结合的筹资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纳多得、多纳多得等制度激励机制, “十二五”末,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市居保制度的合并实施,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 年前,全面建设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合作,发挥每一个家庭养老等以前流传的保障方法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投保范围

满16岁(不包括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外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措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金、政府补助金组成。

(一)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的标准现在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12个阶段,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现实情况缴费 投保人自主选择等级支付费用,多支付。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投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应鼓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明确,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筹资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团体和个人为投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补助金的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等级标准。

(三)政府补助金。

政府向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投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其中,中央财政根据中央明确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投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金,选择最低等级标准缴费的,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以上。 选择高水平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助金金额的500元及以高标准缴费的,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以上,具体标准和方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明确。 对重度残疾人等难以缴费的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此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将为各投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投保人的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投保人的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存款额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利息。

六、养老保险的待遇和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明确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快速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现实情况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长时间缴费,可以适当加算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资金,加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行标准现在是个人账户的所有存款额除以139 (与现在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发行系数相同)。 。 投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的馀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龄在60岁以上,累计缴费在15年以上,且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每月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市居住保险制度实施时,已经60岁,在本意见印发之前没有收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支付缴费,从本意见实施的月份开始,可以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必须逐年缴费,另外允许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超过规定领取年龄15年的,应当支付年度缴费,累计缴费15年以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者死亡的,从下个月开始停止支付养老金。 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探索建立葬礼补助金制度。 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每年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受益人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开展事业,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投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

八、移徙连接和制度联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在缴费期间户口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转移地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要一次重复转移个人账户的所有储蓄额,按照转移地的规定。 已经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口是否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都不会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配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赡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关联,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基金管理和运作

把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并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计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挪用,不得虚报。 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价值增值。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基金审计监督制度,监视和检查基金的筹措、上解、分配、发行、储存、管理等,必须按规定公开新闻,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对水涨船高、贪污、贪污、浪费等违纪行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解决。 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比较有效的方法,确保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十一、经营管理服务与新闻化建设

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能力建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办理管理资源,充实基础经营能力,实现精确管理、方便服务 要重视现代管理方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降低行政价格,提高员工效率。 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必须认真记录投保人缴费和待遇的领取情况,建立投保人文件,按规定适当保留。 地方人民政府必须为经营机构提供必要的事业单位、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基层财政确实有困难的地区,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

各地必须根据现有的新农保和城市居住保业务管理系统,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闻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与其他公民新闻管理系统实现新闻资源共享。 以新闻网络为基层扩展,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展到行政村。 大力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领取待遇、查询本人投保人新闻。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的推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评价体系,切实加强组织指导。 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统一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事业。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推进事业,全面准确地推进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重视通俗语言和大众容易接受的方法,在基层开展深入普及活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的现实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规定,按本意见执行。

国务院

年2月21日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