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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居住证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纳入年立法工作计划,近期在全文发表草案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是确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与同城人实现待遇的另一重要措施。
目前深圳市办理的居住证超过2000万张。 从2008年8月1日开始,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成为继承迄今为止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基本法规。 该方法取代居住证制度实施24年以上的临时居住证制度,被社会各界视为人口管理的一大进步,也是将外来人口融入深圳的重要措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希望社会各界对草案征求意见,逐一发表意见,要点是对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合理设置居住证发放条件、保障身份证明人权益、享受公共服务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草案征求意见稿,居住证实施自主申请制度,设定申请门槛:一是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12个月以上二是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包括租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12个月以上, 符合特区人才相关规定或者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者,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直接申请居住证。 草案是征求意见的原稿,居住证也规定每年签字。

引人注目的是,草案征求意见确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待遇,将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待遇,第一是公共服务第二是优惠待遇,资格持有人满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条件, 可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同居未成年的孩子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助金,同居父母可以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 三、申请入籍,即持有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积分入籍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深圳市户籍居民转换。

为完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未如实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新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未如实申报登记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提供虚假居住登记新闻的处以500元罚款。旅业单位、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未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新闻的,按照未申报登记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为非深户籍人员无偿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体、入住自购房屋的非深户籍人员,未申报居住登记新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未申报登记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惠珍 游春亮)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