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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职博士学习地点和研究方向江苏江苏大学在职博士培养的是以工学为主的,理学、医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分别为:管理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政治学。
3、江苏增设在职博士门类,授予在职博士学位门类分别是: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公共政策、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公共政策等。
4、农业推广硕士,主要培养各级教育和发展、教育事业、农业教育等方面工作的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基本素质,能在农业及其它相关的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与自然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教学和研究等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5、农业推广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农业推广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实践能力的训练,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研讨、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警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警务实战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警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重视吸收来自警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警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警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警务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
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税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税务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与税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与税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与税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与税务类职业资格考试有效衔接。
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型与税务类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
要充分发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服务人民,完善税务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特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鼓励增设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林业硕士专业学位。
积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与税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四、完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体制,推动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良性发展。
积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税务从业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
五、完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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