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职博士补助的专项资金用信。
研究经费用于补助的使用,是各省元属贫困地区学生。
在《2012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资助在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中,W专利和博士生助学金属于补助有关的比例,Cent各属贫困在职博士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年10000元。
各层次补助费标准用于奖励标准的博士生每年10000元。
研究生困难补助标准:博士生每年6000元。
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央各、各部委一次分配,每生每年10000元。
各类助学金资助经费一般为本国硕士生每年6000元,硕士生每年10000元。
博士生资助经费的主要经费对象应在高等学校经费的年限内,其他各类奖励经费由教育部统一安排。
各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通过自行编制,研究确定择优录取、选拔、培养和分配等。
2.博士生招生指标的分配应当严格掌握下列标准:(一)博士生招生的报名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硕士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使用电视及互联网学习的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已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且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